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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西宁海关寄送材料通知

2016-01-20 13:38:55 字号: | | 推荐课程

西宁海关关于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全国海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含调剂入围)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月20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xnhg_rj@customs.gov.cn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统一为:“××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关于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1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至西宁海关(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9号西宁海关人事政工处;邮编:810007;联系电话:0971-8866359、8866370、8866335;邮件请注明“考生面试资料”)接受资格复审,期间不接待考生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我关招录职位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从公务员局报名网站生成,应贴好照片,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报名推荐表复印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注明培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按照我关要求时限补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6.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延缓派遣的证明(学校或者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7. 报考职位相关材料,如所发表学术文章复印件等;

  8.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七寸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生成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签名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在面试报到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5.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西宁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咨询电话及传真:0971-8866370

  特此通知。

  西宁海关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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