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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贵州省气象局面试公告

2016-01-27 20:20:27 字号: | | 推荐课程:

贵州省气象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贵州省气象局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7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gzqxrsc@163.com <mailto:1.发送邮件至ziqrsc@163.com>,并同时传真到0851-85202371。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贵州省气象局××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2月17日24时前传真至0851-85202371或发送扫描件至gzqxrsc@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6年2月24日(14:30—18:00),到贵州省气象局人事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翠微巷9号贵州省气象局行政楼604室)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6年2月25日上午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5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报到地点:贵州省气象局行政楼8楼会议室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1名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前,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到贵州省气象局门口集中,统一前往医院。体检前不能进食、饮水,保持空腹。


  考察有关规定: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实行等额考察。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结束得知面试成绩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3.食宿统一安排在省气象局黔云培训中心,体检由省气象局统一安排。食宿、体检费用由省气象局统一支付。


  4.联系电话:0851-85202247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待业证明(样式)


  贵州省气象局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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