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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2016-01-28 23:11:59 字号: | | 推荐课程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 4日18 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要求如下:

  1.确认电话:0951-5677196、5677637。

  2.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字,于2016年2月4日前传真至0951-5677196或发送扫描件至yanxia@nx.stats.cn <mailto:yanxia@nx.stats.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3.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2016年2月26日面试的考生,于2月25日下午16:00后到宁夏军区八一宾馆报到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2016年2月27日面试的考生,于2月26日下午16:00后到宁夏军区八一宾馆报到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本人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面试于2016年2月26日-27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8:30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由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止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宁夏军区八一宾馆(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

  院西路257号,联系电话:0951-2983888)。可乘坐42、101、102、106路公交,在宁夏军区站下车。

  (四)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入围分数线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注
国家统计局石嘴山调查队科员(1001729001) 111.0 马倩 729264432101 2月26日  
潘杨 729264432104  
陈刚 729264432112  
周楠 729264432116  
虎孝霞 729264432122  
陈红利 729264432221  
国家统计局吴忠调查队科员1(1001729002) 122.1 郭毅伟 729264432306 2月26日  
白文安 729264432321  
余悦 729264432405  
国家统计局吴忠调查队科员2(1001729003) 111.0 李晓霞 729264432507 2月26日  
杜金 729264432512  
马小龙 729264432515  
国家统计局固原调查队科员(1001729004) 112.2 张云云 729261157806 2月26日  
丁晓梅 729264432522  
顾瑞 729264432602  
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科员(1001729005) 112.9 任合鹏 729264432707 2月26日  
王秀娟 729264432710  
张艺馨 729264432727  
陈宏宇 729264432729  
朱昊 729264432811  
杨沫 729264432813  
国家统计局平罗调查队科员(1101729006) 116.5 赵映衡 729223149329 2月27日  
何伟 729264432829  
来媛 729264432911  
国家统计局青铜峡调查队科员(1101729007) 110.9 孙若然 729237210114 2月27日  
黎华 729264433001  
司凯迪 729264433006  
国家统计局盐池调查队科员(1101729008) 108.4 单泳霖 729264433018 2月27日  
冒学萍 729264433101  
郭晓勇 729264433111  
国家统计局隆德调查队科员(1101729009) 111.6 李剑平 729264433113 2月27日  
王乾鹏 729264433128  
李云云 729264433201  
国家统计局海原调查队科员(110729010) 107.0 王鹏 729264433221 2月27日  
杨小娟 729264433230  
马玉媛 729264433302  
董文婷 729264433306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将于3月初进行,届时将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电话通信畅通,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宁夏调查总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周孝宁0951-5677690       手机:13709585133

  晏 霞0951-5677196(传真)  手机:13709508186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点击下载:1-3 附件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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