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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上海市地震局面试公告

2016-01-31 15:43:04 字号: | | 推荐课程

上海市地震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相关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 姓名 准考证号 岗位名称 面试最低
分数
2月25日
上午
张建莉 323131020219 科学技术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14.000
 

  二、面试确认

  凡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放弃面试的,须于2月15日前致电我局。对面试前无故临时放弃面试的考生,将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在面试当天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证明。

  6、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7、对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暂时有困难的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个人承诺书,承诺内容需包含“承诺在进入考察阶段前可及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放弃”的内容,并附个人签名。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6年2月25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20前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87号上海市地震局。

  交通路线:可在上海火车站乘837路到兰溪路站(近花溪路站);或者地铁3/4号线曹杨路站、11号线枫桥路站步行5分钟。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将按综合成绩1:1确定。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2月26日上午,通过面试的考生,我局将电话通知体检和考察事宜。

  六、其他事项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面试期间食宿、路费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俊

  联系电话:021-31759062

  上海市地震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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