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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资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6-02-24 09:54:07 字号: | | 推荐课程
 
  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若干名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委任制和聘任制身份公务员均可报考;
 
  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现任职务为副科级及以下职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现任六级执法员以下职务,且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和所在单位干部调配有关条件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确定为科员;
 
  3.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不限。财经、管理、法律及英语类(专业八级及以上,具有一定口译能力)专业优先,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身体健康;
 
  7.综合分析与文字写作能力特别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拟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需提供单位同意调出函,无法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未满试用期、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2.聘任制公务员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5.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月24日—3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016房(联系电话:83883251)。
 
  3.报名者须填写《深圳市国资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登录深圳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szgzw.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开发表过的论文或主笔的重要文字材料)现场报名(报名表电子版发电子邮箱至:yzc@szgzw.gov.cn)接受资格初审,不接受委托报名。
 
  4.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其他事项
 
  1.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本公告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深圳市国资委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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