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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面向北京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2016-02-25 14:34:54 字号: | | 推荐课程:

  湖北省2016年面向北京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湖北工作,进一步优化选调生队伍结构,改善选调质量,面向北京大学定向选调一批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北京大学2016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和定向毕业生),名额不限。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4、截至2016年7月31日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6年12月31日)。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院系以上团委和学生会干部以及获得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的人员,录用时优先考虑。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调程序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2016年湖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推荐表》(一式2份),经所在院系党委盖章后,于3月6日前送交北京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216室代老师处),电子版请发送至hbxd2016@163.com。
  
  2、资格审核。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汇总院系推荐情况,核实有关材料,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湖北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考试通知并公布报考人员名单。
  
  3、考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3月中旬左右统一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综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湖北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德才表现、获得的奖励以及本人意愿等情况。
  
  5、确定拟选调人选。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
  
  6、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由于考生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湖北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名单,选调名单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7、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湖北省委组织部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及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组织岗前培训。
  
  四、有关政策
  
  1、定向招录的选调生,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省直单位工作,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根据个人意愿分配到市州工作,上述人员均须先到乡镇(街道办事处)锻炼两年以上。
  
  2、选调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
  
  4、定向招录的选调生,省委组织部进行跟踪管理,市州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上一职级后备干部名单。
  
  5、报考人员免缴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
  
  具体事项请与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232356,87230395,18907167733(林);电子邮箱:hbxd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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