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厦门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
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考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 招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 招考程序
1.发布招考信息 招考信息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www.xmrl.cn)公布。招考岗位见附件1。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湖里区南山西路551号一楼),联系电话:5620766。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符合报考岗位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⑥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照3张。
以上《报名表》和复印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报名表》可直接从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www.xmrl.cn)下载),也可到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取。
(6)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相关的承诺。
3.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面试前由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4.领取准考证(2016年3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需持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5.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3月10日上午
面试地点: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十一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综合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招考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线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体检由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项目由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到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体检结果由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知考生。考生对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7.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8.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www.xmrl.cn)公示七天。
9.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0.工资及待遇
按《湖里区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厦湖府办〔2012〕133号)及湖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 其他事项
1.已纳入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管理的在职编外工作人员报考本次招考岗位须征得用工单位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曾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除的人员不得报名。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最迟应于签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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