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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济宁市城建重点工作急需人才招聘简章

2016-03-02 13:46:37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我市急需一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济宁市城建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的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二)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宁市城乡规划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9:00-3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3月15日11:00-3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si.gov.cn)或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jiningrsks.gov.cn)
  
  所有应聘人员须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审核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审核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3月15日11:00-3月18日16:00
  
  负责报名和资格初审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审核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报名期间,负责报名和资格初审的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3月15日11:00-3月18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si.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6年4月11日9:00-4月15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6年济宁市公开招聘城建重点工作急需人才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审核单位初审后,于3月18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济宁人才大厦一楼大厅)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6年3月15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市属事业单位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
  
  城建重点工作急需人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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