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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景德镇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2016-03-09 09:36:15 字号: | |
2016景德镇从事业编制、村干部和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乡镇领导班子配备结构,扩大选拔视野,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全市共选拔“三类人员”33名,分别为:乐平市11名,浮梁县13名,昌江区6名,珠山区2名,陶瓷工业园区1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


  1、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必须为在编在岗的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具备国家正式干部身份(或2003年之前经设区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干部),2006年1月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工龄5年以上(其中在乡镇岗位工作至少2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2、优秀村(社区)干部:必须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3、优秀大学生村官:必须为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优秀乡镇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社区)干部的工龄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优秀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4日-9日。


  (二)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携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和报名表,到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可在《景德镇党建网》下载《景德镇市选拔“三类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贴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职位,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3、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3月17日—18日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4、实行个人诚信报名,报名人员填报或提供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实行差额推荐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县(市、区)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拔任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将报名情况汇总报市委组织部。


  2、测评推荐。时间为2016年3月中上旬。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测评推荐。测评推荐得分实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三类人员”优先推荐,包括省级以上的“两代表一委员”。测评推荐办法另行下发。


  3、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中旬,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测评推荐得分乘以40%、笔试成绩乘以30%的比例计分,两项分数合计,按县(市、区)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并及时向有关媒体公布。


  4、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中下旬,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测评推荐得分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对象人数为:乐平14名(差额3名),浮梁16名(差额3名),昌江9名(差额3名),珠山4名(差额2名),陶瓷工业园区2名(差额1名),并将考察对象名单向有关媒体公布(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5、组织考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陶瓷工业园区组宣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要注重对干部资格条件、履职经历、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进行综合分析,深入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防止考察工作走过场。如有考察不合格情况,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6、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本县(市、区)选拔职位数,等额提出拟提名人选。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三类人员”,包括省级以上的“两代表一委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名。提交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乡镇换届时的新提名人选和职务。拟提名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核。


  7、公示。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拟提名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任用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8、办理公务员登记。拟提名人选经乡镇换届选举当选后,按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登记。未当选的回原单位工作,落选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可以录用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干部。


  附件:1、2016年景德镇市从“三类人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名额分配表


        2、景德镇市选拔“三类人员”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景德镇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8223645)


  中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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