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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临沧双江自治县选拔6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公告

2016-03-11 17:04:30 字号: | |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在乡(镇)党委换届中“加大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每个乡(镇)一般从这三类人员中择优配备不少于1人”的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选拔乡(镇)“三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选拔岗位及数量


  乡(镇)党委委员(副科级),共6名。


  (二)选拔人员分类


  选拔人员一类从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类从乡镇编制事业人员中选拔。每类人员选拔的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的开考比例要求,根据两类人员报名人数分别占总报名人数的比例分配(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选拔范围


  全县6个乡(镇)中在职在编的事业编制干部及在岗在职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不包括:在乡(镇)工作的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教育、卫生、法律服务等)人员,到村(社区)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已考录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


  二、选拔方式


  选拔采取报名、考试竞争、组织考察、择优提名、通过选举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


  三、选拔资格条件


  (一)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各乡(镇)在职在编事业编制人员,且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3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中共正式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优秀村干部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满两届;


  2.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1968年3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中共正式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经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2年且在职;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中共正式党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人选还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近5年内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5年前曾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3.5年前曾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4.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不宜选拔的;


  7.存在其他不宜参加选拔情形的。


  四、选拔工作的程序


  具体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 组织报名(2016年3月9日至10日)


  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到所在乡(镇)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A3纸质双面印)一式三份并拷贝电子文档;


  2.交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通知(当选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党员证明信等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A4纸质)各一份;


  3.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4张,并拷贝电子文档。


  《报名登记表》登陆gbggyyx@126.com邮箱下载,密码gbg123。


  (二)资格复审(2016年3月11日至12日)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乡(镇)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定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且无不良问题反映的,列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县委组织部。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三)统一考试,确定拟提名人选考察对象(2016年3月15日前,具体时间待定)


  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统一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两类人员统一试题,分别计分。笔试满分100分,范围为岗位所需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等。考试成绩在双江自治县公众信息网和乡镇进行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每类人员拟提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提名人选考察对象。命题、考试全过程在县人大、政协、保密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开展体检和组织考察(2016年3月20日前)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拟提名人选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组织实施。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人岗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过程中,征求县纪检、检察院、公安、信访、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考察组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个人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人选使用建议。


  (五)讨论决定,上报审批(2016年3月25日前)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考察情况,综合考察对象德才表现,研究提出拟提名人选建议方案,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以县委文件将拟提名人选及安排意见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参加乡(镇)党委换届考察和换届选举(2016年4月25前)。


  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参加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全额定向推荐和考察。县委换届人事安排方案批复后,参加乡(镇)党委换届选举。


  (七)任职和公务员登记(2016年4月底前)。经参加换届选举当选为党委委员(副科级)的,换届结束后,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县委根据干部的能力特长和班子结构需要,安排相应职务。任职后,根据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进行公务员登记。5年的最低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动。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考尽考。同时,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报考人员信息的准确和证明材料的真实。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参与选拔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保密纪律和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价情况、考察情况、讨论情况等,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在选拔过程中存在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


  县选拔“三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883—7623033


  举报电话:0883—12380


  双江自治县选拔“三类人员”担任乡镇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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