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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总队)聘请社会监督员100人公告

2016-03-17 10:52:16 字号: | |
    为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执法水平,树立交通运输执法良好形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总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义务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三)热心支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五)能够抽出一定时间,履行监督职责,并能及时反馈监督信息。

二、监督范围

按照豫政〔2014〕65号文件,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后,新组建的各市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三、监督内容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履行职能情况,固定超限检测站、流动执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执法风纪,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受理举报的处理,服务水平、执法公正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不能认真履行职能和主动作为开展工作;

(二)未经批准,执法人员擅自设卡拦车,乱罚款、乱收费;

(三)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未落实罚缴分离、查处分离制度;

(四)执法风纪不严谨,执法用语不规范,执法行为不文明;

(五)违规执法,巧设名目,变相罚款;

(六)对超限运输车辆以罚代管,只罚不卸,卖“月票”“年票”等行为;

(七)以权谋私,行政处罚不开罚款票据;

(八)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处理不及时、不公开、不透明,服务态度差;

(九)执法结果不公正;

(十)其他违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聘期

社会监督员的聘期为2年,期满后重新按程序聘任;可以连续聘任,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工作性质

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总队)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工作座谈会,根据监督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六、报名方法和时间

敬请社会有识之士报名,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于4月5日前将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我厅,并将电子版发邮箱。

联 系 人:刘萍

联系电话:0371-87166666

电子邮箱:hnjtzf@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6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

邮 编:450016

原标题: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局(总队)关于聘请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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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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