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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实行城市发展街区制

2016-03-20 15:53:28 字号: | |
  【背景链接】
  
  2016年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标准表述】
  
  街区制是城市建设布局的一种形式,它的特点是住宅与商业、服务业紧密结合,不设围墙。街区制的优点在于,增加了公共道路和路网密度,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但也有一些缺点,如居住区的噪音干扰将增加、安全有隐患、居住舒适度被降低等。
  
  实行城市发展街区制、消除封闭发展模式,既是适应我国未来城市功能竞争的需要,也是改善城市辐射效能的迫切需求。这种城市发展思路对改善城市社区建设资源使用率、增强社区文化生活交流、美化城市生活环境、打破我国城市小区建设"小而全""小而散"的发展格局等能起到重要作用,尤其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高效、多功能的社会服务。
  
  【具体措施】
  
  第一,街区的道路、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如何分配需要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细分。
  
  第二,解决好停车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
  
  第三,人们的思想观念误区需进一步疏通,需要一些单位大院率先垂范、引领,加快开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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