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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衢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6-04-04 17:00:15 字号: | |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公务员1名(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二、选调范围
 
  面向衢州市行政机关(含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职位选调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2016年3月31日之前,通过《衢州日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网(www.quzhou.jcy.gov.cn)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0日-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人民检察院1005室(地址:衢州市西区紫薇中路33号)。联系人:赵辉,电话:3135010。
 
  3.报名者需带材料:《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年度考核合格证明;一寸免冠近照3张。
 
  (三)资格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选调按1:3开考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3比例的,取消本次选调工作。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6年4月14日到衢州市人民检察院1005室领取。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岗位所需的会计业务能力和写作水平。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检察院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然后按照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转任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人民检察院将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过劳动(聘用)合同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经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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