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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衡阳县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选调公告

2016-04-08 16:54:57 字号: | |
衡阳县2016年公开选调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定面向全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衡阳县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县纪委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岗位计划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具有干部身份,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县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工作人员4名,其中文秘2名、办案员2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与现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2与县纪委现有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3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刑事处罚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岗位条件
 
  文秘岗位和办案员岗位报考岗位条件均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文史哲类、经济和管理学类、法学类(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衡阳县机关事业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文秘岗位和办案员岗位报考条件相同,但分类别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加密网、衡阳县廉政网、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咨询电话:县纪委组织部6811266,县人社局人才开发管理股6835832)。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4月13日(每天按机关正常作息时间报名)
 
  3、报名地点:衡阳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
 
  1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报考条件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须填写《衡阳县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近期2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1张张贴在报名登记表照片区,另两张写上姓名并按1/3张贴在报名表右上方)、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工作经历证明(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县选调办对报名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政法、公安、卫计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通过后,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凡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七)体检
 
  按选调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有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八)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选调办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有不合格者,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衡阳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6868799)。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廉政建设教育中心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衡阳县纪委监察局商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衡阳县纪委
 
  衡阳县监察局
 
  衡阳县人社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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