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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有“污点”的教师能继续任教吗?

2016-04-27 09:21:28 字号: | |
  日前,新华社的报道《无人报警的“警钟”——湖南攸县男教师涉嫌猥亵多名女童事件调查》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报道称,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湖南攸县农村小学男教师邓某涉嫌猥亵班内多名女童。被举报后,邓某竟被调至另一所农村小学继续任教。
  
  有“污点”的教师能继续任教吗?校长颜某认为,邓某“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成绩优秀”,且即将退休,所以该处理决定“是有原因的”。时任学区负责人肖某称,本想将邓某放到后勤岗位,但“当时学区非常缺老师”。攸县教育局称,新华社记者介入调查前,学区在收到举报后的近3个月内,未将相关情况汇报上级部门。虽然学校、学区、教育局都作出了解答,但这些解答仍然存有疑点。
  
  第一,“业务好”的教师就能胜任教师岗位吗?我们需要怎样的教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将师德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指标”,是教育的本质要求。邓某涉嫌猥亵多名女童,如此品行不端,不仅算不上一个合格的教师,更给学生和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
  
  第二,因为“缺老师”就可继续任用?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是否存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现在看,邓某所在学校乃至学区都未能严格落实上述规定。
  
  第三,邓某继续任教,上级部门是否负有责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按照攸县教育局的说法,学区负有“推诿隐瞒”的责任。当然,如果攸县教育局加强监督管理,或许就会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目前,邓某已被刑拘并开除公职,相关负责人被立案调查,追责程序正在进行,这得益于“记者介入采访后将线索通报当地”。倘若该事件未被曝光呢?为何在多名学生遭猥亵的3年里,没有任何一名学生、家长、学校管理者乃至学区负责人报警?这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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