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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山市黄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04-29 11:10:07 字号: | |
  2016年黄山市黄山区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人社局核准,对黄山区人民医院等3家事业单位的11个岗位27名紧缺专业人才实施简化程序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程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黄山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七)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11个岗位27名紧缺专业人才。详见《2016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
 
  四、招聘方式
 
  采取“专业测试加考察”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4月27日起在黄山区政府网(http://www.hsq.gov.cn/)、区人社局网(http://rcw.hsq.gov.cn/)以及相关院校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分块同时进行:
 
  第一块为面向社会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11日共5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黄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黄山区玉屏中路人社局404室,联系电话:0559—8537121)。
 
  第二块为赴省内部分高校现场报名。报名于2016年5月11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招聘单位确定,并提前1周在网上公告。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测试。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前取得毕业证书,并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报名人员须缴纳面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每人80元)。
 
  资格审查由黄山区人社局、监察局会同各主管部门进行。
 
  (三)专业测试(面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区人社局、区监察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应聘者公布(成绩保留一位小数点)。
 
  为保证人员素质,专业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考察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山区政府网、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录用审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8537121;
 
  监督电话:0559-8500110
 
 
 
  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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