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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

2016-05-09 11:05:26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20号)文件要求,2016年我省开展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岗位数量
  
  2016年全省招募“三支一扶”岗位计划为871名,其中:支教377名、支医257名、支农145名、水利44名、社保48名,具体招募岗位计划到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或云南人才网(www.ynhr.cn)查询。服务岗位为乡镇及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社保基层一线岗位。
  
  (二)招募对象
  
  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2.具有招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信息公告
  
  各高校毕业生可于5月6日以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云南人才网查询招募公告和岗位信息。
  
  (二)个人报名
  
  1.网络报名(5月6日至5月15日)。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网络报名地址为:云南人才网(www.ynhr.cn)。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云南人才网下载打印《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五份,到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往届毕业生不需要填写推荐意见和盖章),按网上提示信息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事项,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考试设立4个考点,分别在昆明、曲靖、大理、普洱,考生可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考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 JPG格式,160(高)×120(宽)像素),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填写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5月6日至5月18日)。考生报名后,由云南人才市场对网上报名人员统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打印准考证(5月19日至5月27日)。考生可以登录云南人才网查看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公布笔试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
  
  1.笔试( 5月28日)。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命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由考点所在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公布笔试成绩(6月3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云南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进行查询。
  
  3.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6月7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笔试分数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于6月7日在云南人才网上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岗位视为无效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招募工作结束前保持个人通讯畅通。
  
  (四)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
  
  1.资格复审(6月7日至6月10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面试人员名单统一组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带齐填好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五份、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五张、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岗位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网络报名信息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2.面试(6月11日至6月15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统一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方式和具体内容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自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综合成绩赢分高低依次排序,提出拟招募人选,拟招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体检(6月13日至6月21日)。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拟招募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必须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无递补人员的有效空缺岗位,可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本地区进入面试、但未列入拟招募人员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要求和综合笔试成绩依次进行一次调剂递补。6月21日前各州(市)将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公示(6月23日至6月29日)。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对拟招募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云南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6月30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招募人员,并统一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2.岗前培训(8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3.签订协议(8月15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4.正式上岗(9月1日)。
  
  三、待遇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20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奖励金,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考核奖励金。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省内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计算为工龄。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省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考试。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八)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九)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教学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所招教师所授学科)专业相符。
  
  (二)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必须于8月15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的相关证书(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
  
  (四)被招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岗前培训,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募资格。因招募人员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8月20日前上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发放招募录取通知。8月20日后全省将不再进行递补。
  
  (五)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本公告由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1-63648723(云南人才市场)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635259(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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