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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黔江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6-05-18 10:16:42 字号: | |
  黔江区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黔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黔江区2016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岗位年龄限制在30周岁及以下(见岗位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
 
  (四)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城西街道七路3号,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23—79221698。
 
  (二)资格审查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重庆市黔江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往届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明、学籍证明等),并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附件4)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区外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三)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及名单于报名当晚见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
 
  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实际操作。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六、考察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黔江区教委下属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及黔江区卫计委下属黔江中心医院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区教委人事科023-79230509,区卫计委人事科023-79310339。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2.重庆市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4.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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