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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公务员行测备考:判断推理四项原则

2016-05-18 16:33:15 字号: | |
  一、不主观原则
  
  判断推理的题目是一种相对来讲较为严谨的题目,在解题的过程中,切忌随意的代入自己的主观判断。答案的得出要以题干中的内容为依据,随意加入的主观推测会偏离出题人的本意,尤其是在逻辑推理的题目,更是一种客观且严谨的题型,尤其要注意不主观原则。
  
  二、就题论题原则
  
  在逻辑题中,答案的得出一定是与题干能构建起立联系的,也就是我们的解题思路要就题论题,不要脱离题目或者说过度的探索题干背后更深层次的内容,这些内容都不是题目中所要考察或者说探讨的问题,我们最终选出的选项应该是能够直接与题干中所说的内容建立起联系的,即为就题论题原则。
  
  三、不纠结原则
  
  在做定义判断的题目的时候我们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选项中有一个很强的干扰项混淆大家,这就要求考生能够迅速准确的抓住关键词进行快速的判断,不要过于纠结。被其中迷惑项干扰,将不是关键信息的内容添加到解题中从而造成自己的困扰,也就是大家在做题的时候,尤其是判断推理题的时候要注意题干信息和选项信息之间的关键词的匹配。切忌想太多,坚持不纠结原则。
  
  四、相对最优原则
  
  当有多个选项都符合题干中问题要求的时候,不能盲目或者随意的进行选择,而是要对与这些选项进行细致的比较和分析。比较几个选项中有明显差别的地方,讲差异带回到题干中,看题干中的关键词句到底与哪个选项表述更为接近则为正确选项。或者看哪一个选项符合题干中的要点较多,即为最优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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