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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拟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通知

2016-05-27 11:48:38 字号: | |
  根据招录工作安排,为方便各位考生提前准备报到有关手续,现将我局2016年拟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社会在职人员领取调档函以及全体新录用人员报到的具体时间及安排,我单位将在接到国家公务员局备案批复后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并随时关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一、关于拟录用人员范围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我局系统职位且经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示合格人员。
  
  二、关于后续工作安排
  
  (一)应届毕业生
  
  1.与我局签订三方协议;
  
  2.回学校开具报到证,办理档案转寄、党团关系转移;
  
  3.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按要求报到。
  
  注意:应届毕业生切勿让学校将户口和档案转回原籍。
  
  (二)社会在职人员
  
  含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待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参照此类办理。
  
  1.领取我单位调档函;
  
  2.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开具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不涉及此项;待业人员可到存档人才机构办理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
  
  3.办理档案转寄、党团关系转移;
  
  4.按要求报到。
  
  三、关于报到接收单位名称及档案转寄地址
  
  (一)报到单位。办理各类报到手续时(例如:签订三方协议、开具报到证、开具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档案转寄等),报到接收单位应统一填写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不要填写本人所报考的具体单位。
  
  (二)档案转寄。档案转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收件人写“人事处收”。
  
  四、关于党团关系转移
  
  (一)中共党员。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及接收单位的具体填写方式见附件。
  
  (二)共青团员。报到后,持本人团员证到本人报考单位办理团员关系转接手续。
  
  五、关于办理落户手续
  
  (一)京内院校集体户的应届毕业生,持京内学生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户籍卡(原件)。
  
  (二)京外院校集体户或上大学时未迁户口的应届毕业生,须开具户口迁移证。开具户口迁移证时,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办理,否则将影响进京落户审批。具体如下:
  
  1.户口迁移证上各项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以最新情况为准。手工修改的须加盖户籍警印章。
  
  2.特别注意以下项目:迁移原因应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职业应为“学生”、户口性质应为“非农业户口”(也可备注栏注明“非农业”或“农转非”,原为农业户口的先办理“农转非”再迁出)。
  
  3.所在省份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请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同时,户口迁移证上户口性质应为“家庭户”或“居民家庭户”,且不得出现“农业”、“农村”、“粮农”等字样。
  
  4.各单位落户迁往地址见附件。
  
  (三)因落户审批方式及程序不同,非京籍社会在职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待报到后,接上级通知统一办理落户手续,不要提前开出户口迁移证。
  
  联系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376079
  
  邮 编:100044
  
  原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拟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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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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