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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来宾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2016-05-27 14:09:17 字号: |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来宾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和自愿放弃面试的人员,不再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
(二)地点: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62号)运动场内。
三、体能测评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3项中有2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30日上午7:15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到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62号)运动场内报到并现场验证,7:30开始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体能测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饮用水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因体能测评场地所在学校周边道路正在进行维修,请各位考生提前熟悉场地,体能测评当天提前出行以免耽误。
(七)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来宾市公安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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