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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都江堰市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2016-05-31 16:26:31 字号: | |
  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都江堰市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调。
  
  二、选调名额及职位
  
  都江堰市乡镇机关综合管理职位9名。职位所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都江堰市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四川省内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都江堰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即2014年8月1日及以前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6年6月2日00:00至6月8日17:00。
  
  资格审查:2016年6月2日09:00至6月8日23:59。
  
  网上缴费:2016年6月2日09:00至6月12日12:00。
  
  (三)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选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是否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网络审查和缴纳笔试考务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选择报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都江堰市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6月2日9:00至6月8日23:59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
  
  4.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6月12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5.开考比例
  
  本次选调计划数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都江堰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放宽开考比例或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
  
  放宽开考比例或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的情况将于2016年6月13日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jy.gov.cn)上公布。
  
  6.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6月14日至6月17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科目:《对策申论》。
  
  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面试具体相关事项于2016年6月20日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jy.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本次考试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资格复审方式:考生持①网络报名成功时打印的《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书、《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非领导职务认定材料及进入公务员队伍相关依据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鲜章)。
  
  持国外和港澳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证明原件。
  
  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历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现任职务<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是否同意报考等内容)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鲜章。
  
  ③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资格复审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6月22日20:00前通过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jy.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上网查看相关公告。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后,根据选调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jy.gov.cn)上公布。
  
  体检由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进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选调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二)公示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j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上报审批及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经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社局报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八、其他事项
  
  1.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选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的有关规定,函告工作所在单位,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公开选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若报考人员在公开选调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4.此次公开选调的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都江堰市。
  
  5.根据都江堰市当前发展需要,此次公开选调的人员由市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到乡镇,安排相应的锻炼岗位。
  
  九、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由中共都江堰市纪委驻都江堰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7157130)。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28-89741028)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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