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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安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6-06-02 17:12:56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劳务派遣工,派往安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刑侦综合业务岗位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安康市户籍;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15年(含2015年)以前毕业;
  
  5、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6、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7、有公安机关工作经历或汉语言文学专业者优先。
  
  8、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2、曾受过开除处分或被原单位辞退的;
  
  3、曾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被通报批评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至6月5日;
  
  2、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32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翰林公司窗口;
  
  3、要求: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3张一寸同一底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按公布时间和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水平、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水平。
  
  2、面试:以笔试考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
  
  (三)体检和政审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1:1比例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体检合格者,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主要为政治表现和违法违纪等内容。
  
  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的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政审。
  
  四、聘用和待遇
  
  政审合格者,以劳务派遣方式派往安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后,每月工资为1500元左右(含300元绩效考核工资),单位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咨询电话:0915—8185915
  
  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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