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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党群|参公|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确认的公告

2016-06-06 15:34:02 字号: | |
  关于对2016年报考哈尔滨市党群机关及参公单位、检察系统、法院系统(非捆绑)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19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20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21号) 有关要求,现就报考哈尔滨市党群机关及参公单位、检察系统、法院系统(非捆绑)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范围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全省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
  
  1.《黑龙江省2016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
  
  2.《黑龙江省2016年度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黑龙江省2016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二、资格确认的有关要求
  
  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考生应立即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招考部门联系电话附后),并按照招考部门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在指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凡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将视为主动放弃。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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