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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6-06-08 14:46:45 字号: | |
  2016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于6月1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6月13日进行,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具体提供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样式附后),以第二专业报考的2016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第二专业所属院校出具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5.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报考面向本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样式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6.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式附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辽宁省国税系统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地点 咨询电话 备注
6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各职位具体资格审查时间详见《2016年辽宁省国税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东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80号(东北大学南门西行200米左右即是) 024-23185228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附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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