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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北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公告

2016-06-12 14:32:48 字号: |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陈桂芳等865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2)。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6年6月15日-6月1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各招考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职位表》)。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招考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非选调生职位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逾期视为放弃录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选调生职位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
  
  2.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
  
  3.在校学习成绩单;
  
  4.学生证;
  
  5.有效居民身份证;
  
  6.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逾期视为放弃录用);
  
  7.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8.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9.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人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 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1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北海市第五中学(北海市海城区四川南路75号),可乘坐3、5、15路公交车到华美广场站下车。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六)面试前取消的录用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或入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决定取消北海市卫生监督所铁山港区分所科员(职位代码为:050024002003)等9个职位的10名录用计划(详见附件3)。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日(6月18日、19日)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北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0779—3186288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2021979、2027593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9—3210291、3219295
  
  附件: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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