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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吉安市工作方案

2016-06-13 15:17:26 字号: |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组字〔2016〕5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就做好吉安市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选聘对象资格和条件
 
  选聘对象资格为30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6年7月20日以前入党)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985”高校(不含独立二级学院)毕业生报名参加选聘的,不参加笔试,直接入闱驻村见习。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二、选聘数量及任职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达给我市各县(市、区)的选聘名额共67名(见附件1),一个聘任期限为2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三、选聘原则和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笔试、驻村见习、体检、考察、公示、决定聘用、签订聘任合同和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发布公告、笔试命题,具体选聘工作由市县两级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今年的选聘工作于5月下旬启动,到9月下旬基本结束。
 
  1、发布公告。5月下旬,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吉安党建网www.jadj.com.cn、市人社局网站jianhrss.gov.cn转发《2016年江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同时发布吉安市工作方案。
 
  2、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985”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免费报名,选择填报一个县(市、区),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9:00—6月5日17:00。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我省已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不得报考。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达不到3:1的比例的,视情况调整选聘计划。网上报名期间,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在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通过与否。
 
  3、笔试。笔试时间为6月26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吉安市考点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命题、考试、阅卷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于7月下旬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4、驻村见习。市委组织部按各县(市、区)的选聘名额,以1:2的比例,从笔试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驻村见习人员名单,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闱(选聘名额少于3人及3人的,以1:3的比例确定)。驻村见习人员名单(含直接入闱的“985”高校毕业生)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和驻村见习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证明)、《2016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表》、党员证明信或学生干部证明,已有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驻村见习资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
 
  驻村见习时间为10天左右,于8月20日前完成。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将在省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对入闱考生在驻村见习期间进行考核,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在同等情况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985”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
 
  5、体检。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时间为9月1日—9月15日。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内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察,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牵头,省内各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进行考察,并向市委组织部提供考察材料,考察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汇总后提供;省外和往届高校毕业生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县(市、区)委组织部共同参与。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驻村见习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考察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于9月20日前在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8、决定聘用。公示期满后,市委组织部组织填写《2016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和《2016年江西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册》(见附件3)。《2016年江西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册》于10月1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
 
  9、签订聘任合同。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重点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关政策待遇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字〔2012〕5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赣组字〔2015〕1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服务时间从10月1日起计算。对不服从组织派遣、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选聘资格。
 
  10、岗前培训。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7天左右的岗前集中培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革命传统教育、涉农法律法规、农村经营管理、农业实用技术、电子商务等创业技能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管理知识等。
 
  四、组织领导
 
  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会同相关市直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个环节的工作。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要认真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待遇和保障政策,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认真做好聘任合同签订、人事档案管理、户籍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及时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落实结对帮带,严格执行在村工作制度,确保他们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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