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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阳市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2016-06-16 14:03:07 字号: | |
  根据《贵阳市2016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阳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6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递补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办公大楼A区5楼540会议室(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8号)。
  
  二、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阳市2016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或《贵阳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2份(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与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贴时请用固体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2)。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并提供办理录用时省级或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
  
  (二)本省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省生源且户籍已迁往外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6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四)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五)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报考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职位中,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考生须持所服务区(市、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贵阳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复核盖章(以下简称“引导办”,贵阳市引导办电话:0851-88129016)。
  
  其他“五项目人员”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到所服务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 “引导办”进行初审(出具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初审后,到服务的区(市、县)所在的市(州)“项目办”、“引导办”进行资格复核。“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到地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3.资格复核后,持市(州)“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持地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项目人员”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服务证书不能作为依据)。
  
  (七)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八)2016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该考生为2016届高校毕业生。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于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3)。
  
  (九)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证明示例见附件4)。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十)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十一)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016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于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3)。
  
  (十二)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在线打印。
  
  五、有关事宜
  
  (一)全市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录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并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 为提高资格复审审核效率,确保资格复审审核顺利进行,请考生提前查看资格复审地点位置和审核窗口,建议考生按审核建议时间进行资格复审。
  
  (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1-87988909(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8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处)
  
  0851-88129016(贵阳市引导办)
  
  监督电话:
  
  0851-86981370(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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