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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恩施州卫生计生委公开专项招聘州疾控中心、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2016-06-21 16:04:22 字号: | |
  根据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6号)精神,结合州疾控中心、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年度使用编制计划,拟公开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州疾控中心2名;
  
  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名。
  
  (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人事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7、2016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
  
  8、现役军人。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分别在所报考单位报名(州疾控中心502室;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7室)。
  
  (三)报名要求:应试者须如实填写《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根据报考岗位所设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如: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2、在编在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州疾控中心、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别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四、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由州卫生计生委组织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工作在州卫生计生委统一指导下实施。根据测试结果按1:1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有工作经历的,到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应届毕业生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
  
  六、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及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集中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对象由州卫生计生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无异意的报经州人社局审批备案。
  
  八、聘用管理
  
  应聘人员经备案同意取得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资格,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疾控中心:饶仕清189639162358242425
  
  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王永翠15997762233,8297270
  
  
  
  恩施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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