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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选调3名公务员公告

2016-06-26 09:49:22 字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综合性政策研究、决策调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文稿起草的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拟在广东省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1名;
  
  2、下属市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名(参公事业编制,其中财务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内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3、文字基础扎实,有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男性(财务工作人员不限)。
  
  其中,财务工作人员要求为财会相关专业,有会计资格证。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以邮递方式报名,报名材料请寄广州市府前路市府大院4号楼西3楼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秘书处,邮政编码:510032。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请附如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1、《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如报考财务职位,请加以注明)。该报名表可直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
  
  2、公务员身份和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本人发表或代拟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复印件。
  
  五、具体程序
  
  (一)资格审查。在报名阶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考生前来笔试和面试。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含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到点接受资格复查。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题型为申论,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范围。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低于3人则取消本岗位选调。笔试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以及对选调岗位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等。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五)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被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的考生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因选调人员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等个人原因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规定报批后,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参加体检和考察。
  
  (六)决定人选。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商调。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联系电话
  
  联系人:牟波、黄永敬
  
  联系电话:83126632、83123224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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