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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昭通市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告

2016-06-26 10:16:00 字号: | |
  为进一步做好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选调生工作,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文件精神,现将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资格复审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8:30.
  
  资格复审地点: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昭阳区公园路45号)。
  
  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2016年云南选调生考试公告》。同时,考生需认真阅读《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并填写好《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资格复审信息采集表》(附件2),提早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现场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
  
  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同时,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还将根据其违规违纪情形作出进一步的处罚。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先行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2016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推荐表和现场签署的学历学位获取保证书)、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原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区(市、区)党委组织部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原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并自行复印一份,以便资格复审时留存。
  
  二、现场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现场确认的视为个人放弃。
  
  资格复审或现场确认阶段个人放弃的,需提早向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说明,联系电话(自动传真):0870-2128956.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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