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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巫溪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6-06-28 17:08:31 字号: | |
  巫溪县2016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不断完善村(社区)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指标及职位
  
  本次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从村四职干部中招聘3名(岗位1),从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招聘1名(岗位2)。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巫溪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专职干部(包括村、社区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经县换届办审批同意增设的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截至2016年7月11日,村(社区)书记、主任须在同一岗位满3年及以上,其余专职干部须在同一岗位满6年及以上;
  
  4.在报名开始日前一天(2016年7月11日),报名人员应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6.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
  
  7.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8.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近5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的人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6)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7)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任职期内个人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聘指标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12日工作时间内在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名。
  
  ⒉报名程序: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巫溪县2016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由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和委托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和本人毕业证、身份证、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须提供《巫溪县2016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所有聘用合同的复印件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写“复印属实”,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鲜章。
  
  对拟同意报名的人员在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考试。对于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资格初审合格者需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5.资格会审。由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征求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公安局、卫计委等部门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通过政府门户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考试。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6.领取准考证。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9:00—12:00在公务员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
  
  2.面试。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自愿放弃面试的(须在面试之日前两天内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放弃声明至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其缺额由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因弃权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分别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一楼张榜公布。
  
  考生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管理基础知识×30%+面试成绩×40%。
  
  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任职时间长短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查询。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在单位及职务、任职年限、总成绩、体检是否合格等。张榜公示地点为拟聘用人员工作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具体聘用单位,根据全县乡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结构等情况确定。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聘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巫溪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电话:51522048;5152787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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