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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黔东南州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公示

2016-07-18 10:37:52 字号: | |
  黔东南州2016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至7月21日。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根据《贵州省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规定,总成绩计算方式分别如下:
  
  (一)公务员职位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人民警察(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选调生职位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上加分,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二、有关事宜
  
  (一)根据《招录简章》规定,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中的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上述规定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公示期间,如对成绩排名有疑义,请立即来电反映。
  
  联系电话: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55-8222358)
  
  州人社局考录培训科(0855-8256229)
  
  
  
  黔东南州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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