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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恩施州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州直)面试公告

2016-07-19 11:35:24 字号: |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和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州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现将恩施州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州直)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岗位及面试人员名单
 
  依公告规定的面试比例,排除因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单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表《恩施州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州直)面试考生名单》。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州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面试定于7月19日至3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面试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考生也可通过所报考岗位提供的联系方式(见本网站4月8日《恩施州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附件1《2016年恩施州事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主动向单位询问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1、面试考生须提前于规定的面试时间30分钟进入考生候考室,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交由工作人员核查。考生未在规定的面试开考时间前10分钟到达候考室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同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考生禁止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必须关闭电源后交候考室工作人员封存保管,面试结束后归还。面试考生违反面试纪律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关于回避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1、《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6]254):应聘人员曾经或者正在所报考单位及同级系统工作的,包括聘用的临时人员(含实习、见习人员)的,则本单位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命题和题本制作,也不得担任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
 
  主管部门及其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应聘人员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具备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监督联系电话:8222869。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社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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