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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6-07-21 15:46:25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市内公开选调专业技术岗位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属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并经试用期转正,或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补助经费形式或经费自给形式且通过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五)符合交流有关规定;


  (六)报名须经所在有关单位同意。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方案将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和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至17:30)。


  (一)报名方式


  报名可采用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公共事业局606办公室,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23416250,邮箱:ggsyj@szgm.gov.cn,电子邮件报名后请电话确认邮件收悉。


  (二)报名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3.身份证、户口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表、编制册或能证明单位性质及个人身份的材料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奖励证书、发表文章等;


  7.提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8.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人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至低,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不合格人员不得入围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合格线为6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考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参考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安排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察人选应提供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及政审意见。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6月30日。


  (二)拟选调人员入职后,执行我市现有的职员管理规定及《深圳市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工作人员调配规定》。


  (三)本公告由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光明新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光明新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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