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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嘉兴市消防支队招聘文职雇员公告

2016-08-01 16:19:45 字号: | |
  嘉兴市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文职雇员的公告
 
  为充实我市消防力量,切实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向全市招聘8名文职雇员,主要从宣传(3名)、内勤(1名)、执法文职(3名)以及接警员(1人)。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嘉兴新世纪人才派遣有限公司按人才派遣办理。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公安消防机构要求的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有较好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5、年龄在18岁至3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者将个人简历、个人近期一寸彩照发送至jxxfzdzzc@163.com,或将纸质材料送至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路1500号-嘉兴市消防支队政治处-5楼内勤室,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务必以“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格式发送,报名时间截止8月2日。
 
  2、笔试:
 
  通过个人简历删选笔试对象,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5、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6、录用:考察合格后,分配至相应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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