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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合肥庐江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2016-08-01 17:24:10 字号: | |
  庐江县2016年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公告
 
  为充实加强城区学校师资力量,合理配备城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有效化解相关学校教师富余问题,规范教师正常流动,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中小学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城区高中选调教师35名(其中定向选调18名)、初中选调教师37名、小学选调教师16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表(1-3)。
 
  二、选调范围
 
  (一)城区高中教师选调范围
 
  农村完职中(含庐江五中)高中岗位现在编在岗教师(含我县2013年以来招聘的编制内聘用制管理教师,下同),其中,城区高中从停止或减少招收高中生学校高中岗位现在编在岗教师中定向选调18名教师。
 
  (二)城区初中教师选调范围
 
  农村完职中、庐江五中、农村初中(含庐城镇农村初中)中学岗位现在编在岗教师。
 
  (三)城区小学教师选调范围
 
  1、农村初中学校(含农村完中初中部、庐江五中初中部、庐城镇农村初中)初中岗位现在编在岗教师,共80名;
 
  2、农村学校小学岗位(含庐城镇农村小学)现在编在岗教师,共80名。
 
  上述岗位认定以签订的有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准。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任教满3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16年8月31日);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下同),定向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绿色通道”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高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2014、2015年度)达到合格等次;
 
  6、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
 
  7、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
 
  8、所学专业或近两学年内所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学科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①近两年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②擅自离岗或不在岗达10天以上的;③正在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④违反师德师风进行有偿家教的;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⑥尚在服务期内(任教不满3年,时间计算到2016年8月31日)人员;⑦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其它情形的。
 
  对教师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省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称号后,在农村基层学校任教满3年(其中特级教师任教满5年)的,报考相应学段学科可通过“绿色通道”免试直接调入城区学校任教,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绿色通道”聘用人选,并相应核减该学科非定向岗位选调计划。以上荣誉称号如有任期期限限制,则仅在任期期限内有效。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择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符合加分要求的奖励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还要提供2015-2016学年度备课笔记及学校签字盖章的课程安排表,与学校签订的有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首次与续签合同),本人参加考试的申请报告,完职中、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具体样式见附件5)以及报考所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件和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附4)1份。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有定向选调指标单位的符合条件教师也可报考非定向岗位。
 
  报名时间:
 
  1、“绿色通道”人员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逾期不予报名。
 
  2、其他人员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6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教育局北楼一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教育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1:1.5,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一科。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于2016年8月12日(周五)在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南楼三楼)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4日(周日)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实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8月15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3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分。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加分或经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予加分。加分标准:省级教坛新星、省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称号,加5分;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市级3分、县级2分;教坛新星:市级4分、县级3分;市级骨干教师3分;县级学科带头人3分、县级骨干教师2分;拔尖人才:县级3分;近两年(2014年度、2015年度)受县委县政府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表彰的,每次加1分。加分记入笔试成绩,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以上荣誉称号如有任期期限限制,则仅在任期期限内有效。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从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需要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缺额的,予以一次性等额递补。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讲课前30分钟考生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讲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
 
  根据各岗位选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下同)。
 
  每所学校、每个岗位被选调人数不得超过1人,如超过1人,按所在学校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定向选调学校可不受此条件限制(下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对考察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从所选调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择校
 
  对所有被选调人员实行无校籍管理,首次按抽签择校,三年后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不分定向选调和非定向选调,按选调学校同学段同学科进行抽签择校(选调指标仅是一所学校的除外)。根据公布的学校,拟选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序号从小号到大号进行抽签择校。择校缺额的,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择校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六)调动聘用
 
  择校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学校(小学与庐城镇中心学校)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
 
  被选调人员需在新任教学校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选调人选在1个月内未办理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23819、87338900、82563536(县教育局)
 
  网站查询: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jrs.gov.cn/)
 
  [附件下载]:附件1-5
 
  庐江县人社局
 
  庐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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