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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泉州市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辅助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2016-08-14 11:40:56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公务员考试网2016年8月14日讯:为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充实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队伍,经南安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辅助岗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辅助岗位编外工作人员(派驻乡镇国土所从事外业调查)10人,工作地点分别为水头、丰州、罗东、向阳、码头、蓬华、眉山、翔云、诗山、英都各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南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3.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取得)的毕业生,男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31日-1996年8月31日出生);

  5.专业类别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地理科学类、土建类、测绘类、农业工程类、地质学类、海洋科学类、环境生态类等十个门类所属专业方能报考(报考类别详见《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

  6.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适应本职工作;

  7.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违纪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 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为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七楼报名处。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像片3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资格复审:市国土资源局将对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将在“南安国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a86382451)公布。

  4.领取准考证:复审合格的领取准考证,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领取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领取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环城西路溪美工商大楼7楼市国土资源局人秘科;

  咨询电话:0595-86382451。

  5.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不进行面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未能提供上述证件或迟到半小时以上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6.体检: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第一学历高的;(2)中共党员;(3)基层工作经历长的;若岗位没人报考,按成绩从高到低从报考其它岗位未被录取人员中调剂。市国土资源局将及时组织入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缺席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名额空缺,将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规则同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要同时上交计生、综治证明等材料。

  7. 考核:市国土资源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核。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报考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政审考核工作,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8.公示和聘用: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栏、“南安国土”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安排上岗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考生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到市国土资源局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按包干22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工资标准为基础工资2200元/月(包含“五金一险”)以及绩效考评、工龄补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咨询电话:0595-86382451。

  2. 报考人员报名至聘用结束期间,工作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若如有变更,须及时向招聘单位报告;对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的报考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请关注“南安国土”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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