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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民政厅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等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6-08-17 15:36:41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统考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统考笔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2016年省民政厅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时间:8月20日、8月21日,地点:合肥市濉溪路99号安徽民政大厦17楼会议室。具体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省民政厅统筹组织,省荣军医院、省荣军康复医院、省流浪乞讨救助指导中心、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参与实施,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全程监督。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潜能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时成立考官组,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组总人数的一半。
 
  对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面试)合成确定(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比例为4:6,合成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1.2×0.4+面试成绩×0.6。
 
  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考试最终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民政厅指导监督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民政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民政厅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电话:0551-65606072
 
  省荣军医院             电话:0552-8056007
 
  省荣军康复医院         电话:0556-6121505
 
  省流浪乞讨救助指导中心 电话:0551-65606261
 
  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     电话:0550-4957112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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