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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6-08-18 13:59:31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为进一步充实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综治维稳处突及执法监督岗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执法监督岗位2名为行政编制,综治维稳处突岗位2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适应于男性;
 
  3、计算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水平,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勤政廉洁,作风务实,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工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并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的副科级以下人员(含副科级)。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在公务员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二周年以上。
 
  6、综治维稳处突及执法监督岗位工作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政法部门从事业务工作二周年以上。
 
  7、计算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具有全日制计算机专业(含通讯工程、网络、信息工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网络维护与管理,且从事计算机业务工作二周年以上。
 
  8、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9、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8:30至2016年8月28日18:00。
 
  2、报名方式:组织推荐与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含市交警支队、警官培训中心)、市司法局(含桂阳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党组)和县市区委政法委(含县市区政法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分别推荐符合选调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报名,并由政工部门统一将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也可以个人直接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报名。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本地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字证明和盖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报名登记表需报送一份电子文档(含照片),直接用U盘拷贝或发送到czzfw@126.com邮箱。《报名登记表》可以在郴州政法政工QQ群(376425363)或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咨询电话: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5-2368663、市人社局人职科2871338。
 
  (二)资格审查
 
  组织推荐报考人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委政法委政工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复审。个人报名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复审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8月31日(星期三)前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相应减少选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的选调。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由写作(计算机管理职位为计算机操作考试)和政法、综治、维稳处突、执法监督等业务知识两部分组成,均实行百分制,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面试。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
 
  3、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为依据确定。
 
  考试由同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四)体检
 
  文字综合岗位和计算机管理岗位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综治维稳处突及执法监督岗位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1.5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共10名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修正)》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10名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核实基本情况,了解其德才表现、文字综合能力、法律业务能力、执法办案情况和工作实绩以及在省市刊物发表文章、调研文章等情况。考察完毕后,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建议。
 
  (六)试用
 
  考察合格的10名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试用期满后,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确定6名正式选调对象。
 
  (七)公示与调动
 
  试用期满确定6名正式选调对象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视为公示期满合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满合格后,办理转任等相关调动手续。
 
  在体检、考察、试用、公示等环节出现的职位(计划)空缺,按综合笔试成绩先后可以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事先内定人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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