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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2016-09-01 16:39:21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9月7日(上午9:00-12:00),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楼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在区外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机关或参公单位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5.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或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6.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8.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使用的语种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应聘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9.应聘人员所填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资格复审联系人:李淑红 联系电话:0471-6659084 监督电话:0471-6659048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定于2016年9月10日上午进行,考生应于7:40在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一楼贵宾室抽签决定考试顺序,8:30准时开考。
  
  4.面试地点: 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一楼视频会议室。
  
  5.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6.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满分100分。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否则不予录用。
  
  7.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特殊标记配饰。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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