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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第三次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的通知

2016-09-18 10:55:41 字号: | | 推荐课程:必胜技巧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政府机关和参公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直属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告》,现就本次遴选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于2016年9月21日在呼和浩特市进行。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呼和浩特宜居酒店(呼伦贝尔北路52号,呼伦贝尔北路与胜利街西口交汇处东北角)。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原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垂直管理单位需加盖自治区主管部门人事处或政治部印章);自治区公安厅报考人员为公安民警且其人事隶属关系在盟市级公安局的,须由盟市级公安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公务员登记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6.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职位要求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8.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两张。
  
  (三)考生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限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于2016年9月24日—2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自治区民委的要求,内蒙古少数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研究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1(蒙汉兼通)职位,在面试环节须使用蒙语答题。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及体检和考察人选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自治区公安厅考察和体检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1:1;其他单位考察和体检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
  
  (一)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将与总成绩及体检考察人选等信息一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二)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和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的具体时间将与考生现所在单位联系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为保证遴选公平有序进行,资格复审阶段以后,不接受考生放弃遴选资格,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于9月21日至23日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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