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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公安厅关于部分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09-20 14:17:02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公安厅下属南屏服务中心、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南屏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单位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单位自理,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单位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浙江省公安厅下属2家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3个岗位共3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浙江省公安厅部分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证书(含境外学历认证书)报名。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专业技术资格。按报名时已取得的相应资格证书认定。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3日9:00--9月28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9月23日--9月29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9月23日9:00--9月30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资格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16年10月22 日(全天),杭州市内。
  
  考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B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1月5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按照已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递补
  
  应聘者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zjsgat.gov.cn,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录)。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公安厅:0571-87286748(直属机关纪委),87287092(干部处)。
  
  2、省人力社保厅:0571-8705670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0571-87287328。
  
  南屏服务中心:叶文琴,电话:0571-87287230。
  
  浙江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朱剑峰,电话:0571-87286653。
  
  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周蕾,电话:0571-85022726。
  
  
  浙江省公安厅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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