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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波技师学院事业编制教师招聘6人公告

2016-09-20 17:00:26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技师学院为宁波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单位)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学校(单位)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备注: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 8:00-14:00;
  
  2、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具体展位见宁波市第18届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和学校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宁波市第18届高洽会招聘单位展位报名(有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本次招聘机械专业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将由招聘学校(单位)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未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试讲的方法进行。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综合素质表现等。试讲总成绩100分,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
  
  2、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人:王冲,联系电话:0574-88168005
  
  监督电话:0574-89185698
  
  原标题:宁波市第十八届高洽会宁波市人社局直属单位宁波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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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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