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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公告

2016-09-23 14:06:59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根据2016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在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评,现就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及分组
 
  体能测评对象为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1986年9月1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年龄组体能测评标准,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上年龄组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9月22日(星期四)上午8:30在郴州市三中校门口集合。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于9月22日8:30前到郴州市三中大门口处报到,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应将本人身份证交由考试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经带了的关机后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否则将取消测试资格。
 
  4、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与考官接触,否则将取消测试资格。
 
  5、考生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吸烟和乱丢东西,不得泄露考生个人身份信息,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围观、议论,影响他人。
 
  7、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前两个项目只能测评一次,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三次。
 
  8、每项测试完毕,考生现场领取测试成绩单后,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返回侯考区,不得在考场及工作人员身边逗留。
 
  9、全部测试项目完成后,考生应在侯考处等侯体能测评结果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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