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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雅安市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2016-10-04 14:28:43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为进一步加强汉源公安队伍建设,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队伍结构,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员中公开选调人民警察7名,其中:执法勤务岗位6名,法医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备履职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报考人员须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30日之后出生),法医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3.报名地点:汉源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142号),联系电话:0835-2309706。

  4.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汉源县2016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A4纸双面打印,“照片”栏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关于同意录用XX同志为人民警察的通知》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鲜章)。报考法医岗位的还需提供《鉴定人资格证书》(鉴定专业为法医类检验鉴定)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5)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6)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职位调整

  本次选调最低开考比例为2:1。对执法勤务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名额;对法医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该职位取消后,报考人员如符合条件可改报执法勤务岗位)。

  (四)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确保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后续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面试

  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知识、业务能力等进行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名额数超过10:1的岗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用人单位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并向社会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取消选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通过此次选调进入汉源县公安机关的人员,在汉源县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此次选调由汉源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5-2309715)。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汉源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咨询(咨询电话:0835-2309706)

  本公告由汉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汉源县2016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

  汉源县公安局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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