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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扬州交通失信严重者或将禁考公务员

2016-10-11 10:16:09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令,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加大了对高科技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了雷同答卷处理的有关内容,从10月起,公务员考试中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五年内甚至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而在江苏某些地区,对于考生失信的考察甚至更加严格,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10月10日上午,江苏扬州市文明办、市信用办联合举办诚信“红黑榜”第八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扬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相关情况。会上传出消息,10月20日,扬州市正式启动文明交通失信数据归集、转递和应用惩戒,今后机动车驾驶人及所有人凡被列为交通失信者,将会在招录应聘、银行信贷、保险费率等方面受到影响。
 
  疑问一 交通失信行为适用人员有哪些?
 
  明确扬州市机动车驾驶人及所有人
 
  据介绍,所有纳入失信信息归集的对象为扬州市机动车驾驶人及所有人,其中机动车所有人是指在扬州市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自然人;机动车驾驶人包含持有扬州市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和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驾驶机动车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人员。
 
  交通失信信息来源为扬州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交通失信行为、扬州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获并移送检察院、法院作出判决的失信行为案件以及其他交通失信行为。
 
  疑问二 文明交通信用的失信等级如何认定和区分?
 
  文明交通信用的失信分为三个等级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昨释疑,文明交通信用的失信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严重交通失信行为。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较重交通失信行为有: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
 
  严重交通失信行为有: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
 
  疑问三 交通失信如何惩戒?
 
  招录应聘、银行贷款将受限
 
  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文明交通信用将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交通信用失信记录,有效期满后系统自动修复。
 
  惩戒措施有: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对有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进行信用提醒、教育,督促改正;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商业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具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将其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有一般交通失信记录的,不给予保险费率优惠;具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相信随着公务员考试中对考生失信记录的进一步严查和有失信记录考生的限制,有助于今后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能够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清廉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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