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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赣州市崇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8名)

2016-11-07 14:56:33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十三五”期间“百名硕博进崇义”。根据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义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办发〔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8名高学历人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邱凌
 
  副组长:边建忠王豪
 
  成员:黄平文范美蓉陈世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平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世忠、范层枫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工程预结算审核2人,财务管理2人,金融管理1人,旅游管理2人,园林技术1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管理1人,城乡规划设计1人,建筑工程管理1人,水利工程1人,林下经济开发1人,临床医学2人,食品工程1人,有色金属加工1人,陶瓷工艺1人,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2《崇义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学历及年龄要求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留学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招聘对象的毕业时间和年龄均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10月21日—10月31日在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方案,网址:http://www.chongyi.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10日。
 
  2、报名地点:崇义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地址:崇义县文竹路2号,邮编:341300,电话、传真:0797—3812036)
 
  3、报名相关资料:考生需提供自荐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在2016年12月31日前能完成学业结束时间的《证明信》,但在聘用录取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崇义县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两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4、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试用期),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职位所有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采取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进行。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二人及以上的考察组。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对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正式聘用的人员,除组织任命等特殊情况外,若要办理调往赣州市范围以外(不含赣州市)手续,须在赣州市范围内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崇义县服务期不低于3年)。
 
  (七)待遇
 
  按照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义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办发〔2016〕18号)文件规定待遇执行。
 
  六、其他
 
  (一)考生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方案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797—3812036
 
 
 

 
  崇义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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