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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50名)

2016-11-11 10:02:37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定点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6年11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聘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4)。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5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招聘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6年及之前毕业和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与地点:
  
  (1)2016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2)2016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华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石牌校区)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岗位条件审查和现场面谈,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教师资格证书、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师范类2017年应届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查验成绩单中的教育学、心理学已及格成绩及普通话合格证明);
  
  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者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合格证明以及普通话合格证明。
  
  考生如不能现场提供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均需做出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2016年11月24日上午9:00开始直至结束,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2)2016年11月23日上午9:00开始直至结束,华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石牌校区);
  
  (二)面试形式
  
  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面试合格线为60分。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四)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在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公告查询时间待定,请考生留意光明教育在线公告。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和公共事业局不组织或委托其它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1)2016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2)2016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华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石牌校区);
  
  具体地点及要求见笔试通知。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笔试类型为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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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在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告查询时间待定,请考生留意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公告。
  
  五、考察、体检、公示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具体通知见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站。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报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0月31日。
  
  (三)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0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报到,由教育科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并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市光明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gm.edu.cn/
  
  (八)咨询电话:0755-88211817
  
  附件:
  
  1.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6年11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华中师大考点)
  
  2.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6年11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华南师大考点)
  
  3.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5.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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