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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6-11-25 15:56:10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32号)、《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5〕37号)精神,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6年州直机关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主要面向县、乡镇(街道)两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遴选(2016年乡镇换届中已当选或已提名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除外)。
 
  2、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3、具有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6、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遴选涉及到的有关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时,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不满3年的;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遴选工作各环节情况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在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http://qxnzzb.gov.cn/)、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及有关网站、媒体上发布公告。
 
  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及有关事宜,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公开遴选,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县(市)、义龙试验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25日。考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所在县(市)、义龙试验区组织或人社部门报名,县(市)、义龙试验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具备遴选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把关。经初审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1、考生须认真阅读《黔西南州州直机关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公告》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范围、遴选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是否属于遴选对象范围、是否符合遴选条件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职位进行报名。
 
  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考生须仔细阅读《黔西南州州直机关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报名信息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如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3、《报名信息表》(一式3份)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盖章,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并附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彩照4张,在报名时提交。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须经州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同意盖章。
 
  4、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天内,各县(市)、义龙试验区组织部须将《黔西南州州直机关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报名信息统计表》、《报名信息表》呈报州委组织部进行汇总。
 
  5、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加分
 
  1、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每一年度加1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并由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在报名时提交。
 
  2、2012年以来获得各级表彰的加分(其中:获县委、县政府或州级部门表彰1次加0.5分;获州委、州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1次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1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1次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报考人员提供获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复印件,在报名时提交。各类临时机构颁发的奖项及证书,不作为加分依据。
 
  3、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加分证明材料统一审核认定,会同笔试成绩一并公示。
 
  (四)报名情况公示
 
  各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州遴选领导工作小组将减少遴选计划人数和职位取消情况于2016年11月28日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数。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18点前。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五)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2016年12月10日前,到州人社局考试院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根据遴选单位要求,部分职位可加试专业测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由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在兴义市进行,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9:00—12:00,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16年12月上旬,报考者可登录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着重突出“干什么,考什么”原则,立足部门工作实际和职位特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相关遴选单位拟定测试方案,六大类机关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政府机关报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同意后进行。专业测试须在统一笔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并及时将测试结果加盖遴选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六大类机关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政府机关报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于指定时间内到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由遴选单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考生须关注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审核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遴选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须关注面试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面试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取消遴选职位。
 
  2、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名单、遴选职位减少或取消情况于2016年12月中旬在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开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单位、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各遴选单位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提出的面试指导意见拟定面试工作方案,于12月23日前组织完成面试工作。
 
  (五)成绩计算方式
 
  1、笔试总成绩(无专业测试)=加分分数+笔试分数;
 
  2、笔试总成绩(有专业测试)=加分分数+(笔试分数*50%+专业测试分数*50%);
 
  3、综合成绩(无专业测试)=(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加分分数;
 
  4、综合成绩(有专业测试)=(笔试分数*25%+专业测试分数*25%)+(面试分数*50%)+加分分数。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不超过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对象。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人员递补。
 
  各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或窗口服务部门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要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按规定如实填写《贵州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于2016年12底前完成。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动人员。遴选单位对拟调动人员在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选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主要任职经历、现任职务、拟调职务、公示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调动工作于2017年元月完成。
 
  六、纪律监督
 
  1、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遴选工作启动后,各地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职级。
 
  2、各遴选单位要始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在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按规定和程序开展遴选工作的,将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商各遴选单位确定。
 
  咨询电话:
 
  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详见职位表)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3231
 
  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0859-3229852
 
  监督电话:
 
  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59-12380
 
  附件: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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